证券代码:301019证券简称:宁波色母公告编号:2026-02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特对公司原章程中涉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七条除审计委员会之外,第一百三十七条除审计委员会之外,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
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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