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证见意见(2026)第00008号
致: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1电话(传真):0535-6209383本法律意见中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经核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2026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2026年4月15日(周三)14:00在山东省烟台市芝
罘区 APEC 科技工业园冰轮路 5 号 B 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公维军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会。
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2电话(传真):0535-6209383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股份90197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001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8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2、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0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3、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3电话(传真):0535-6209383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点票、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交的现场投票结果,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全部投票结果和持股5.00%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及全部表决情况的明细。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7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4电话(传真):0535-6209383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73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75%;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53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97%;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577%;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30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6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72%;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002%;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5电话(传真):0535-6209383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总额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50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1%;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49%;反对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25%;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30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反对6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839%;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35%;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0150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6电话(传真):0535-6209383股份总数的77.2616%;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58%;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山东省烟台市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7电话(传真):0535-6209383(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池作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刘海荣张清淇
2026年4月15日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96号第一国际电话(传真):0535-6209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