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30102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签署日期:2025年11月6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14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
本公司、英诺激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通过询价转让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导本次权益变动指
致其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1.38%下降至18.3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比例由21.47%下降至18.47%元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153773XA主要经营场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原、刘晓渔
注册资本7143.7203万元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主营业务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08-02
营业期限2012-08-02至2032-08-02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51%
2庄裕红9.34%
3刘晓渔9.29%
4张原7.86%
合计100.00%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长沙市哲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1贺立平66.42%
2于承强33.21%
3胡泽0.37%
合计100.00%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英诺激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其他国家或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住地地区居留权
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英诺激光监张原男中国深圳无事会主席
红粹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英诺激光员刘晓渔男中国美国美国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英诺激光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红粹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粹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526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8%;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1.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占公司扣除股东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公司总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回购账户后名称(元/股)(股)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
红粹投资询价转让2025年11月5日35.0145449652.99%3.00%
合计35.0145449652.99%3.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占公司扣占公司扣股份性质
名占总股除回购后占总股除回购后股数(股)股数(股)称本比例总股本比本比例总股本比例例
红合计持有3252643321.38%21.47%2798146818.39%18.47%
粹其中:无限售条
3252643321.38%21.47%2798146818.39%18.47%
投件股份
资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8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英诺激光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占公司扣除减持均价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回购后总股(元/股)(股)股本比例来源本比例
大宗交易2025年7月16日22.347574900.5%0.5%公司首
2025年9月12日次公开
红粹投资集中竞价至2025年9月1940.9715149001.00%1.00%发行前日已发行的股份
询价转让2025年11月5日35.0145449652.99%3.00%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置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11月6日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地
股票简称 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 301021.SZ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楚街道赵庄居委会316名称(有限合伙)人注册地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数量变化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是□否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询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2526433股的股份数量及占
占公司总股本:21.38%上市公司已发行
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21.47%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持股数量:27981468股务人拥有权益的
占公司总股本:18.39%股份数量及变动
占公司扣除回购后总股本:18.47%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5年11月5日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询价转让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不适用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不适用是否拟于未来1
2个月内继续增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
持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英诺激光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14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不适用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5(本页无正文,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11月6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