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6-00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
原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股份数
量为27981468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118.47%。红粹投资计划于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4876股,不超过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149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9976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78)。
截至2026年1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获悉其于2026年1月29日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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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7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3的0.09%。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4365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3%,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5.4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公司当时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数量为151498832股,以下同。
自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700856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52151932股增加至152852788股,以下同。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8527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扣除回购后总股本为
152199688股,以下同。
1/3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占减持数量占当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当前总股本前扣除回购后(元/股)(万股)比例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2026年1月20日56.19151.49000.99%1.00%红粹2026年1月20日至
大宗交易48.87302.99761.98%1.99%投资2026年1月29日
合计454.48762.97%2.99%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占当时扣除占当前扣除名称股数占当时总股占当前总股
回购后总股股数(万股)回购后总股(万股)本比例本比例本比例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98.146818.39%18.47%2343.659215.33%15.40%红粹
其中:无限售
投资2798.146818.39%18.47%2343.659215.33%15.40%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1.红粹投资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至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149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9281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077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8%,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90%。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35737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42%,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5.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1日、22日及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2026-005、006、007)。
2.红粹投资于2026年1月2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7166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0.09%,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09%。截至2026年1月29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红粹投资现持有公司股份234365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33%,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5.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6-
009)。
二、其他有关说明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更。
2/3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