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6-027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2026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
午9:15至2026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层01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其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东授权委托代表东授权委托代表会议的股东人数(人)82379
代表股份数(股)6263669262333692303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1496%40.9506%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加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人)80179
代表股份数(股)303100100303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0.1991%0.0001%0.1991%
3.公司全体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2619692110006000股份数量(股)286100110006000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中小会有效表决权股股东所持有效表
99.9729%0.0176%0.0096%94.3913%3.6292%1.9795%
份总数的比例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2619692110006000股份数量(股)286100110006000占出席本次股占出席会议中小东会有效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
99.9729%0.0176%0.0096%94.3913%3.6292%1.9795%
权股份总数的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2025年董事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1)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2)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
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度薪酬方案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分别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2619292110006400股份数量(股)285700110006400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9722%0.0176%0.0102%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4.2593%3.6292%2.1115%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2619692110006000股份数量(股)286100110006000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99.9729%0.0176%0.0096%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4.3913%3.6292%1.9795%
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2618992115006200股份数量(股)285400115006200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0.0184%0.0099%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4.1603%3.7941%2.0455%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