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5-07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2025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9:15至2025年12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层01号。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其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东授权委托代表东授权委托代表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163113
代表股份数(股)693448686687856824663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7725%44.1446%1.6279%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加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人)1141113
代表股份数(股)246640010024663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6280%0.0001%1.627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9319768237001400股份数量(股)2441300237001400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99.9638%0.0342%0.0020%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9823%0.9609%0.0568%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932236822400100股份数量(股)244390022400100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99.9676%0.0323%0.0001%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0877%0.9082%0.0041%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932186822400600股份数量(股)244340022400600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99.9668%0.0323%0.0009%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0675%0.9082%0.0243%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9321068224001400股份数量(股)2442600224001400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99.9657%0.0323%0.0020%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9.0350%0.9082%0.0568%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69317168202007500股份数量(股)2438700202007500占出席本次股东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会有效表决权股99.9601%0.0291%0.0108%东所持有效表决权98.8769%0.8190%0.3041%份总数的比例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制度条款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