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涛)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涛,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11月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功率工业加工气体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测试与封装和光电子材料与器件研究。1991年6月至2004年11月先后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助教、讲师与副教授职务。曾获2023年度光学学会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湖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被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先进工作者”。2023年1月1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6(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
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股东独立董应当出席董现场出席董通讯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大)会次事姓名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参加董事会会议数王涛81700否2任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高管2025年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
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小额快速融资事项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2/6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
自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倾听参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也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工作,考察公司
业务与技术情况,参与客户沟通,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了解公司不同区域的业务发展、合规运作等情况,并依托作为专业人士的知识、信息、经验等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产品开发及激光加工工艺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保障本人能够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重点关注公司的技术、业务工作。密切关注公司激光器技术的研发进展,定期与研发团队沟通,了解技术难题和研发瓶颈,注重将公司的激光器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协助公司建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动态。定期评估公司面临的技术风险与机遇,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帮助公司把握市场机遇,降低技术风险。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质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3/62025年度任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查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晏恒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6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合规,能够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制度修订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关于该事项,本人积极参与多次专项研讨会议,依托行业认知,平衡治理刚性与经营
5/6灵活性,不僵化束缚业务,让制度修订不止“补漏洞”,还能适配业务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参与公司治理,忠实、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任期内,本人将继续以专业能力为依托,坚守独立性原则,动态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与资本市场监管重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