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树国)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刘树国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材料会计;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任青岛四方川崎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7月,历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日照市硕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0次董事会和3次
股东大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1、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召开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4年,公司公召开了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全体委员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重点和审计结果进行充分交流。同时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1、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
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项目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树国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