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证券简称:海泰科公告编号:2026-036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末,中兴华拥有合伙人212名,注册会计师108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中兴华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
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
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委派签字项目合伙人为徐世欣,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因中兴华内部工作调整,将委派牟敦潭接替徐世欣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项目合伙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6年度签字项目合伙人为牟敦潭,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慧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尹淑英。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2026年度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牟敦潭,注册会计师,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软控股份(002073)、渤海汽车(600960)、丰光精密(920510)等公司提
2供 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拟 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慧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证券类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
3年平均每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与上年一致。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
15万元,与上年一致。上述审计收费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
3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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