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不满足归属条件的125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认为1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1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5598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刘莉、王纪学、卢雷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