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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海泰科 --%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丁伟)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丁伟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202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相关会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及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

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密切沟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调研,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自2025年7月起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0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与诉求,积极参加股东会,倾听中

小股东的提问与建议,督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互动。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深入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判断敏感度,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更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重视上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减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拟

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七)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

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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