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泰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思颖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超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是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均取得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通知及其议案
(2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通知及其议案
3未现场出席,提前审阅了历次会议()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通知及其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已整改(注)
注: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由于公司相关人员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上述事项违反了募集资金理财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的要求。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采取纠正措施,咨询持续督导机构专业意见,组织员工学习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加强募集资金涉及账户的管理。公司已将上述情况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进行披露。公司已将自有资金转出并注销涉及前述事项
1的募集资金理财账户。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无不适用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不适用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38588.15万元,较上向公司了解业绩变动的原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年同期增长24.86%;实现归因。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司业务发展,提示管理层关面的重大变化情况)3638.00万元,较上年同期注业绩变动情况,并督促上增长383.49%。主要原因系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受益于汽车行业较高景气度
2及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产能逐渐释放,营业收入不断增长,人民币贬值汇兑收益增加等因素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是不适用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是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不适用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是不适用诺
13.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是不适用
14.关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的承诺是不适用
15.关于持续满足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
是不适用承诺
16.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会投向或变相投向房地产
是不适用的承诺
17.不再新增对雪和友清源创投和雪和友管理的投
是不适用资的承诺
18.对于募投用地的承诺是不适用
19.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尹柏元、宋伟因工作岗
1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相应职责,由.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陈思颖、唐超分别接替尹柏元、宋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3况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
如下:2025年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和深交所审核问询的要求充分关注发行人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海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陈思颖唐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