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奕帆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锦成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40.0000%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奕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南奕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附表:..................................................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刘锦成
上市公司、江南奕帆指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本次权益变动指
份13088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6826%;自上市日起算,因被动增加、被动稀释、减持股份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为1.3570%,持股比例从41.3570%下降至
40.000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刘锦成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106************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南奕帆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其他资金安排减持公司股份导致
的持股比例减少;此外,因公司资本公资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和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造成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75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该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1308848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市日起算,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及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088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6826%;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5440000股变更为31115152股,持股比例从41.3570%下降至
40.0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变动数量(股)股份数后的总股
本比例(%)
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31日+7720000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回购股份2023年6月12日持股数量不变被动增加0.7362%
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年10月18日持股数量不变被动稀释0.4391%刘锦成
回购注销2025年5月9日持股数量不变被动增加0.0285%
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5月23日+9264000持股比例不变
集中竞价交易-777848-1.0000%
2025年8月4日至2025
大宗交易年9月5日-531000-0.6826%
合计15675152-1.3570%
注:
1、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从37333500股
增加为5600025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增加至23160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2、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回购完成979450股股份,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的总股本为
5502080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23160000股,占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42.0932%,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7362%;
83、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5800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扣除
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由55020800股增加至5560080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391%;
4、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回购注销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000股,导致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从55600800股减少至55562800股,刘锦成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85%;
5、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
股本从55562800股增加为7778792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增加至32424000股,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数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544000041.3570%3111515240.0000%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
67971528.738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544000041.3570%2431800031.2619%
注:
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为上市时持股数据;
2、刘锦成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8日办理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述股份在解除限售同时按75%完成高管锁定。
3、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7818737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399450股
后的数量77787920股为基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质押股份13800000股;除以上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备查文件可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2025年9月5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上市公司所江苏省无锡市力传动科技股份在地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江南奕帆股票代码301023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锦成信息披露义不适用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是否□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其他(被动增加、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持股数量:15440000股行股份比例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41.35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31115152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40.0000%
变动数量:15675152股
变动比例:-1.357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是□否□不适用来源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否拟于未来12个月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内继续减持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上市日~2025年5月23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
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9月5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注:详见“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是□否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是□否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是□否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1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签署时间:2025年9月5日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