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江南奕帆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4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持有公司股份
2158566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8823%)的股东宋益群女
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6008股(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回购注销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从56000250股减少至55962250股。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从55962250股增加为78187370股。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为399450股。
近日,公司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宋益群女士于减持计划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40750股,占公司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999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份数后的总股本比股份来源(元/股)(股)例(%)3月26日~5月7日集中竞价交(此时扣除公司回购
61.662427000.4365%
易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首次公开发行前
55600800股)
已发行的股份5月8日~5月22日(含该等股份首(此时扣除公司回购次公开发行后因
68.801000500.1801%
宋益群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资本公积金转增集中竞价交55562800股)股本而相应增加
易5月23日~6月25日的股份)
(此时扣除公司回购
41.782980000.3831%
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为
77787920股)
合计-53.516407500.9997%
注: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股东剩余可减持比例=1%-
0.4365%-0.1801%=0.383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7787920股,股
东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77787920股*0.3834%=298238股(舍尾取整),股东自5月23日至6月25日期间共减持
298000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当时扣除公司回占扣除公司回购股股数股数购股份数后的总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
(股)(股)
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21585663.8823%22441422.8849%
宋益群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585663.8823%22441422.884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股东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55600800股计算;股东在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按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7778792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宋益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宋益群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股份
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总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