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奕帆传动公告编号:2026-06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3%;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0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2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23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三)授予价格:24.00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计59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公告时公司股股)例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刘松艳董事、总经理50.0017.86%0.54%
孙定坤董事、副总经理17.006.07%0.18%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唐颖彦14.005.00%0.15%负责人
丁海元职工董事6.502.32%0.07%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5人)148.5053.04%1.59%
小计236.0084.29%2.53%
二、预留部分
预留44.0015.71%0.47%
合计280.00100.00%3.00%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期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归属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认。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推迟披露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2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4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4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同首次授予相同;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50%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50%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于当批次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5%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5%,或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5
第二个归属期
年增长不低于20%
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7年增长不低于20%,或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5
第三个归属期
年增长不低于4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5%,或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5
第一个归属期
年增长不低于20%
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7年增长不低于20%,或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5
第二个归属期
年增长不低于40%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90%≤R<100% R<9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1、2026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
2、2027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2026年-2027年两年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3、2028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2026年-2028年三年
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4、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值/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100%8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是公司的核心财务指标,体现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基础,同时也是评价公司经营情况、管理绩效以及偿债能力的一个基本工具,是一个反映和分析公司多方面情况的综合指标。公司业绩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指标,有利于促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具体的归属比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一)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二)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并于2026年7月27日在公司张贴栏公布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5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6年8月6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作为授予日。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二)授予数量:236.00万股;(三)授予人数:59人;
(四)授予价格:24.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姓名职务股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公告时公司股股)例本总额的比例
刘松艳董事、总经理50.0017.86%0.54%
孙定坤董事、副总经理17.006.07%0.18%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唐颖彦14.005.00%0.15%负责人
丁海元职工董事6.502.32%0.07%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5人)148.5053.04%1.59%
合计236.0084.29%2.53%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25日,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万摊销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36.001318.24227.49605.32362.27123.16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优化经营效率,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刘松艳先生于2026年6月3日增持公司股票25800股,董事孙定坤先生于2026年6月3日增持公司股票18000股。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以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8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5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00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