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江南奕帆公告编号:2025-06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3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367080股,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78166650股的0.469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办理了367080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17日届满。
2、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除限售条件。
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500万元或202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第二个解除限售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期13500万元的“天健审〔2025〕5399号”《审计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归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同)。益的净利润为9259.1874万元(未剔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 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满足首除限售比例如下: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业绩完成率 90%≤R<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R≥100% R<90%
(R) 100%公司层面系
1 R 0
数
注:1、2024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4年净利润完成率
2、2025年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2025年净利润完成率或
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的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净利润完成率=净利润实际值/净利润目标值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除3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员工离职,剩余32名在职的激励对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象中,有30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限售的股份数量,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1名激A B C D E F G 励对象在=在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考核评级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
100%90%80%70%60%50%0为80%;1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个
系数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个人层面解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除限售比例为60%。符合本次限制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票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
计32人,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
367080股。
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708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4696%。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情
况如下:
本次解除本次解除剩余未解当初获授限售前获限售的限占已获授除限售的的限制性授的限制姓名职务制性股票的限制性限制性股股票数量性股票数
数量(万股票比例票数量(万股)量(万股)(万股)
股)
刘松艳董事、总经理11.8016.528.2650%8.26
孙定坤董事、副总经理5.007.003.550%3.5
副总经理、董事
唐颖彦会秘书、财务总4.506.303.1550%3.15监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936.7043.98821.79849.55%22.19人)
合计58.0073.80836.70849.73%37.10
注:1、2025年5月7日,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54.2万股;
2025年5月23日,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也随之增加;2025年10月15日,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由于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07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变更为73.808万股。
2、因离职、身故、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
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变更前变更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661583346.84-2552553636057846.52
其中:高管锁定股3587775345.90+1118253598957846.04
股权激励股限售股7380800.94-3670803710000.4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55081753.16+2552554180607253.48
三、总股本78166650100078166650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