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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2026-077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锦成先生于近日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灵活配置 1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65024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总股本的 5.0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锦成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前,刘锦成先

生持有公司 31311455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6%;灵活配置 11 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刘锦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64643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6%;灵活配置 11号持有公司 466502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灵活配置 11号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2026年 10月 8日,刘锦成先生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665024股,以 24.2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112893580.80元。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刘锦成 31311455 33.56 4665024 5.00 26646431 28.56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 0 0 4665024 5.00 4665024 5.0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者,同时满足转让方的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姓名 刘锦成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编号 SGD442

管理人名称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代码 PT0700033150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长江路3号上合国际贸易中心13楼

管理人注册地址 1306室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23年9月20日

管理人营业期限 2023年9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 91370281MACX48H513代码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贺巍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经营范围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刘锦成乙方(受让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4665024】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1.3 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 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24.20 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112893580.8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捌角)(下称“股份转让价款”)。

2.2 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乙方保证本次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 乙方设立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6年

10月8日成立。

3.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资管计划取得备案函,(2)甲乙双方签署

完成本转让协议,(3)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

3.4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股份协

议转让确认书,(2)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5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

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6 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3.7 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得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的审核批

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深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8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

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3.9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

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 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

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3 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

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

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5.2 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

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

日乙方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六)保密义务

6.1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

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

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7.2 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深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

得深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四、所涉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本次协议转让的双方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标的股份,以长期投资为目的,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4、交易双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向公司提供了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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