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
意见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全体委员充分讨论,就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名单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
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业绩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除 2名员工离职外,剩余 30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在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0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二、对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总计 20160股,回购价格为 7.95元/股。
上述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