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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帆传动: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2026-07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无锡江南奕帆

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93320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320640股÷10×

1.50=139980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20160股,公司总股本由93320640股变更为93300480股。因此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00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3300480股÷10

×1.50=13995072.00元(含税)。

3、本次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50000元。

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9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320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93320640股÷10×1.50=139980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20160股,公司总股本由93320640股变更为93300480股。参与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为9330048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在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300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参数调整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5000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联路88号

咨询联系人:丁海元、吴维洁、李佳颖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八、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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