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奕帆传动公告编号:2026-041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3073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984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608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4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47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05%;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53%;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47%;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1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9%;反对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9%;反对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4、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6%;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7%;
弃权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1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50%;反对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23%;弃权1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3055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82%;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76%;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04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60%;反对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弃权2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