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奕帆传动 公告编号:2026-070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8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月 8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股份 32956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2434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5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5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4%。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
席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75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3%;反对 2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8%;
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56%;反对 20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53%;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