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奕帆传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奕帆传动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锦成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权益减少(减持、协议转让),股权比例被动增加签署日期:2026年10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帆传动”“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锦成

上市公司、公司、奕帆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动受让方 指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比例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锦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奕帆传动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交易,以及因注销回购股票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 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包括二级市场减持、公司注销回购股票及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被动增加、协议转让。具体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股份 27218531股,占扣除当时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 3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6年 2月 10日-2026年 2月 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1125652股,占扣除当时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 1.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26092879股,占扣除当时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 33.55%;

3、 2026年 5月 25日,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99450股

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 78166650股减少至 777672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5%;

4、2026年 6月 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777

67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 9332064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更为 3131

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5%;

5、2026年 9月 21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20160股,公司总股本由 93320640股减少为 9330048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6%;

6、 2026年 10月 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4665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无限售流通股以 24.2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 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待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26646431股,占公司总股本 28.56%。

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减少 6.4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扣除公司当时回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股) (%)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218531 35.00% 26646431 28.56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5899217 7.59% 1063074 1.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319314 27.41% 25583357 27.42%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有股份计算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77767200 股为基数。本次变动后的持有股份计算比例以公司总股本93300480股为基数。累计权益变动比例

减少 6.44%。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刘锦成乙方: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4665024】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下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1.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定义见下文)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

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并由中证登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1.3甲方、乙方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2.1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4.20元/股,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112893580.8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捌拾玖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捌角)(下称“股份转让价款”)。

2.2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乙方保证本次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的交割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2乙方设立的“国联添益灵活配置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6年10月

8日成立。

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资管计划取得备案函,(2)甲乙双方签署完成

本转让协议,(3)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

3.4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2)资管计划实际收到的投资者参与资金已能足额覆盖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在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后的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

3.6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在30个工

作日内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3.7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若标的股份的协议转让或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未能获

得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证登”)的审核批准而导

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深交所、中证登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两(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深交所或中证登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8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

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3.9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

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四)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双方保证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以及

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4.2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竭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

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4.3甲方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对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拥有真实

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方

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

5.2乙方未按照双方之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的

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

仍未全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六)保密义务

6.1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

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6.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其他方承

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7.2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协议予以解除:

(1)本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

(2)深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

深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7.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转让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质押股份15168000股;除以上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调查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备查文件可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26年10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江南奕帆电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

力传动科技股份 在 地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奕帆传动 股票代码 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锦成 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或 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其他 ?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票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导致的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7218531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占当时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35.00%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息披 露义 务 人拥 有 持股数量:26646431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56%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44%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协议转让的出让方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否拟于未来 12个月 ,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内继续减持 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变动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10月8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方式:主动减持、公司注销回购股票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时间及方式 票所导致的被动增加、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 买 卖 该上 市

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签署时间:2026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