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5年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始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天健所共有合伙人25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
9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公司续聘天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
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