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光森”)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总计1250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订
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湖北光森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84MACBU68BX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华二村飞鹰科技公司内000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4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1912.671985.92
总负债1577.451804.27
净资产335.22181.65
2025年1—9月2024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68272.24
营业利润153.42188.25
净利润153.57188.2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1)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承租人/债务人: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125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
失。(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1)甲方/质押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湖北光森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江苏爱珀科所持湖北光森100%股权质押担保
(3)担保金额:1250万元
(4)担保范围:为主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主债务人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租金、利息、租赁物留购价款、服务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而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保险费等),及因主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
不论上述甲方享有的债权产生时本合同项下质权是否已设立。
(5)质押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后两年止。甲方同意主债务展期的,质押期限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本次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42.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1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租赁签署的《保证合同》;
2、江苏爱珀科与平安租赁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