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31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截至2021年7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达到预定拟投入募集实际投入募集实际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的资金总额资金总额资金占比日期
1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14979.962755.2518.39%已于2025年1
项目月终止
2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15929.7415301.5096.06%已于2025年7
级建设项目月结项
33452.063336.6896.66%已于2024年7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月结项
4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3297.363233.5698.07%2026年7月
5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2024.301854.7991.63%已于2023年7
项目月结项
6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782.221579.1288.60%2026年7月
合计41465.6428060.90--
1、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算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概算项下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投资总额、新增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85.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7.1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
“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5、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13168.48万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6、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作为“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7、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304240.7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6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退回款项人民币27万元,
主要系供应商退款。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
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集累计使用募集节余募集序号项目名称利息净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
1室内设计中心建设3297.363233.5626.6290.42
项目2企业信息化建设项1782.221579.1253.52256.62目
注:
1、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净额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募投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加强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其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销户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一)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