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保荐代表人章睿、王骞
联系电话021-657794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24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6358.50万元人民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469号5层、10层(实际楼层注册地址
4层、9层)
法定代表人龚俊董事会秘书何亮
电话号码021-58783137
电子邮箱 ir@hyp-arch.com
一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装饰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室内装饰及室内陈设设计,装饰用品销售,动画设计、动漫设计、图文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经营范围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全套申请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注册批文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
2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
8、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10、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及其理由
2024年4月26日,公司因部分业务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子公司江
苏爱珀科部分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部分建筑设计项目收入确
认不准确,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0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号)《关于对龚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1号)《关于对曾晓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2号),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海证
3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保荐机构也对该事项高度关注,积极督促公
司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3年7月27日,霍普股份股东成立女士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
在未预先披露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00股,违反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后续成立女士对本次误操作导致的违反承诺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报告,并就本次违反承诺事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真诚的歉意,其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遵守公开作出的承诺,严格履3.其他需要报告的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将加强与公司的事先沟通,谨慎操作证券账户,
重大事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等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审慎规范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荐机构在知悉该事件后高度重视,及时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等人员进行了股份买卖相关规定的培训,以防止该事件的再次发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4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霍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章睿王骞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承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