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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子公司重庆锦中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中锦”)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205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上海霍普艾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艾能”)与苏州金

租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重庆锦中锦100%股权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重庆锦中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E7XX8MX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1幢11层24-055(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谢金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1月6日

营业期限:2025年1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

项目(未经审计)

总资产24.59

总负债15.00

净资产9.59

2025年1—9月

项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

营业利润-0.41净利润-0.4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质押权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重庆锦中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上海霍普艾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霍普艾能以其持有

的重庆锦中锦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质押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服务费、违约金、名义货价、

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以及非因债权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含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及租金变化的,还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租金(租赁本金加租息)、违约金、名义货价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及处置等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部分,保证人/出质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47.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7.67%。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金租签订的《保证合同》;

2、霍普艾能与苏州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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