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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利光者”)、沈阳御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御光者”)、苏州辛文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辛文”)、宜兴市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利光者”)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总计980万元,期限96个月。公司与长江联合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爱珀科”)与长江联合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前述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利光者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CA2P146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林春路3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170.79175.88总负债143.16159.74

净资产27.6316.14

2025年1-9月2024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7.4626.88

营业利润11.505.87

净利润11.505.87

(二)沈阳御光者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沈阳御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CE7E1C2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8号(1-55层)龙之梦大厦38F层1-

38FCW175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4月7日

营业期限:2023年4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981.821018.25

总负债949.611032.38

净资产32.21-14.13

2025年1-9月2024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79.48112.91

营业利润46.339.54

净利润46.339.54

(三)苏州辛文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辛文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CBAKDP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路15号1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23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252.74263.03

总负债102.53143.22

净资产150.22119.80

2025年1-9月2024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48.0761.45

营业利润30.4139.76

净利润30.4139.76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宜兴利光者

1、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宜兴市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CL9G3T7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芳桥村梅东30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6月6日营业期限:2023年6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江苏爱珀科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209.60209.72

总负债226.93219.43

净资产-17.33-9.71

2025年1-9月2024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3.0614.63

营业利润-7.625.76

净利润-7.625.7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利光者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1、债权人/质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南京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担保金额:137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江苏爱珀科所持南京利光者100%股权质押

担保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二)沈阳御光者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1、债权人/质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沈阳御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53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江苏爱珀科所持沈阳御光者100%股权质押

担保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三)苏州辛文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1、债权人/质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辛文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73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江苏爱珀科所持苏州辛文100%股权质押担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四)宜兴利光者相关《保证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

1、债权人/质权人: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宜兴市利光者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4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及江苏爱珀科所持宜兴利光者100%股权质押

担保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债权人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5、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虽然本次被担保方其他间接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92.8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5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江联合签署的相关《保证合同》;

2、江苏爱珀科与长江联合签署的相关《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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