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和经营思路,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有效履行了自身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8486285.69元,实收股本为6358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运行及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此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662.81万元。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具备业务资格的机构申请办理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仅涉及变更业绩承诺完成时间,不改变原业绩承诺金额、业绩补偿方式等内容,有利于保持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发展需要及项目具体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