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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融资租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智联”)与该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小微担保基金”)为上述借款合同本金的8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中小微担保基金出具《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约定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提供反担保。绿能智联的少数股东北京中耀领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泽方自控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按照其对绿能智联的出资比例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了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ED2DP85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40号B幢3层(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王一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25年3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机动车充电销售;电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器辅件销售;电池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专用设备修理;

储能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4%股权,北京中耀领昱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36%股权,泽方自控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6年3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2064.041369.65

总负债1675.611079.03

净资产388.43290.62

2026年1—3月2025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307.07319.12

营业利润97.20-709.47

净利润97.81-707.1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小微担保基金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1、被反担保单位: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债务人:上海霍普绿能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反担保单位: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85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中小微担保基金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

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等费用。反担保单位承诺如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对中小微担保基金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反担保单位保证无条件立即向中小微担保基金支付债务人应付款项。

5、保证期间:自中小微担保基金代偿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方少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853.8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9.99%。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闵行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小微担保基金签署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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