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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智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智勇)

本人作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读客文化”)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就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潘智勇,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5月至今任上海云图启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云图财商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2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名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次)参加次数(次)潘智勇43310

2025年,公司召开了股东会2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独立董事专门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实际实际实际实际实际应参应参应参应参应参姓名参加参加参加参加参加加次加次加次加次加次会议会议会议会议会议数数数数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潘智

0055111111

以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包括:利润分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等。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相关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在可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交换意见、解释情况

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

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本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现场工作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主要现场工作内容姓名(日)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治理会议;现场走访公司;定期掌

潘智勇15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效果;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的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反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年度,本人从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楠、华杉,以及公司与关联公司华与华(上海)商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与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华与

华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各

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总经理华楠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华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华楠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并负责总编辑相关工作。同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付丽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对于提名、聘任高管事项,本人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事项。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十三)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2026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公司治理会议,审慎审议公司各项重大事项,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潘智勇

2026年4月23日(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潘智勇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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