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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徐州

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徐州浩通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申浩通金属(上海)有限公司、江西浩博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浩屹通川(上海)工业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元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

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

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

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

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

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工作规定》,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

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

司制定了《董事会工作规定》,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生产调度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综合管理部、总经办、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

市场部、技术中心、设备部、检测中心、生产部、人资部、信息部、环安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将结合国内外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趋势,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紧跟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加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力度,提高装备、工艺和自动化水平,逐步扩大石化、精细化工领域的市场份额,努力拓展废汽催市场,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同时,结合现有新材料工艺技术优势,尽快研发生产更多品种新材料产品,实现新材料产品规模化生产,满足客户新材料产品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延伸产品产业链,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规模竞争优势。

(四)企业文化

本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守法合规,精益求精、持续改进”的企业精神。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

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六)信息与沟通

公司投入力量进行了信息化、智慧公司建设,建成 VM、EAS、云盘、ALI、MES等信息化系统、平台。信息传递、流程审批等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使得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更透明,传递更迅速有效、快捷顺畅。实施了内网和外部网站的软硬件隔离,确保了信息安全。

公司已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已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七)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工作规定》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设内审部经理1名,配备审计员1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八)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九)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十)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已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预算的编制、审定、变更、执行和考核评价等主要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的管理制度,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了银行存款的结算控制程序。公司不存在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不当之处。

3.筹资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的《融资》明确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严格按计划投入使用。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

(十一)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出入库、仓储保管、盘点、跌价准备等管理控制流程;建立了固定资产取得、转让、折旧计提、后续支出、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减值等相

关控制流程;建立了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控制流程。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对相关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十二)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审批支付程序。

(十三)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规范了生产岗位职责权限,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监控生产进度,合理调度各项生产任务,制定各岗工作标准,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可以合理保证本环节控制有效性。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已明确了成本费用控制要求,对成本费用采用分级归口管理方式,公司结合自身职能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奖罚等制度;财务部制定成本费用项目目录,各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按成本费用目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下达到基层组织。各部门按月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与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差异、分析原因、进行考核。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保安管理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料发出、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采取职责分工、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的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

(十四)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较可行的销售策略,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与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销售回款的统一监督和管控,销售部门形成日常销售回款汇报制度。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货款结算业务。

(十五)工程管理

公司制定的《工程工作规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工程项目

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产实现账、物、图的精确匹配。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严格管控。资产的付款、转固、折旧计提手续齐备、合规。

(十六)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技术工作手册》《研发项目》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研发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全过程实施管控,对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进行考评。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准确、可靠归集、核算研发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支出结构,合法、合规的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设计书、试验报告、结题报告等过程档案能够及时、完整、有效归档管理。

(十七)对外投资管理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明确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对外投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

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不存在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十八)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要求,对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十九)对外担保管理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要求,明确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出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十)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了子公司管理的

内部控制要求,对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日常经营情况的督导、风险报告、定期报告及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上述控制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实现公司的经营策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基准2%≤错报金额<基

利润总额错报金额<基准2%

潜在错报5%准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金额在利润总额5%(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指金额在利润总额2%(含)-利润总额5%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指金额在利润总额2%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

面影响重大的情形。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公司现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但是由于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宏观环境的变化,公司在规范化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方面仍需不断的加强。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不断对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员工技能、证券法律知识、行业知识的培训组织,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为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提高监事会、董事会、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从内控监督、内控执行等多层次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的完善、健全。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施卫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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