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审议
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7月1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董事赵来运先生、刘建勇先生、边疆先生、郭楚文先生、刘碧波先生、欧阳志坚先生通讯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