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0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8办公楼322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名,代表股份数62845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4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1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981700股后的股份总数157292287股)。其中通过出
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7名,代表股份数456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数58280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7名,代表股份数456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413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4%;反对42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弃
权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3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34%;反对42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弃权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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