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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3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股东3人,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44349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下同)的39.47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4人,代表股份数共224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总数的1.999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6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6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6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4%;

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45%;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

反对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60%;反对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

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14300股(其

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1%;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6%;

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98%;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9%;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7%;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5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

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2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1%。

6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5审议通过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7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

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延、邢中华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8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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