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委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注册会计师2363人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69亿元
2024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2024年上市公司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含 A、B 股)审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涉及主要行业
计情况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3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已完结(天健需在华仪电气、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5%的范围内与华
2024年3
投资者东海证券、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仪电气承担连带月6日
天健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赔偿责任。履行判决)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审委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历年对公司的年报、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审委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委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签字项目合伙人召开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年报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要点、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2026年4月17日,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委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委会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