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夏军
住所:徐州市云龙区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七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徐
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通科技”)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浩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备查文件...............................................7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附表....................................................9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上市公司、公司、浩通科技指
30102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夏军《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报告书、本报告书指书》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在公司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取四舍五入所致。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夏军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1021969********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单位及职务江西浩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州浩通水射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东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特定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664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已披露尚未实施完毕的股份减持外,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2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6189.23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1046%。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1月6日,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3611720股,持股比例由39.1046%降至36.8226%;
2、2026年5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夏军先生的持股数量由58280642股增至81592899股,持股比例为36.8226%。
3、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夏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14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24700股,合计减持40387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227%,其持股比例由36.8226%降至35.0000%。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0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
名称股数(股)股数(股)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6189236239.10467755419935.0000
夏军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54730919.8372163595257.3830
其中:限售股4641927129.32846119467427.6170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6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夏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7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夏军
2026年7月1日
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徐州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浩通科技股票代码301026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夏军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徐州市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减少□有有无一致行动人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18923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为39.104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7755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为35.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时间:2025年9月22日-2026年7月1日
间及方式方式: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不适用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9(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夏军
2026年7月1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