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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5-03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81700股后的11235163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公司

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10=44940653.6÷113333334*10=3.965351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下同),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5351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44940653股÷113333334股×10股=3.965351股,每股转增股数为0.3965351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65351元/股)/(1+0.396535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333333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1700股后的11235163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1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维

持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81700.00股后的1123516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8273987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25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210夏军

203*****213林德建

303*****843李璐宏

403*****353王锐利

503*****245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4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

3335237229.43%4669332129.50%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流

7998096270.57%4494065311158066670.50%

通股

三、总股本113333334100%158273987100%

注: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58273987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74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10=44940653.6÷113333334*10=3.965351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下同),每股现金红利为0.3965351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10股=44940653股

÷113333334股×10股=3.965351股,每股转增股数为0.3965351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3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965351元/股)/(1+0.3965351)。

3、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咨询联系人:马小宝

咨询电话:0516-87980258

传真电话:0516-87890702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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