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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26证券简称:浩通科技公告编号:2026-023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309594.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股份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每股转增股份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8273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5827398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158358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

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210夏军

203*****213林德建

303*****353王锐利

403*****245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4396484327.78%175859376155078027.78%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1430914472.22%4572365716003280172.22%

通股

三、总股本158273987100%63309594221583581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最新股本221583581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咨询联系人:马小宝

咨询电话:0516-87980258

传真电话:0516-87890702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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