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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徐州浩通新材料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职位。

第二章总经理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期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确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总经理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五条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1(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外的管理人员;

(六)决定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和日常经营交易;

(七)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应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同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对需要董事长书面确认的事项或其他

重大的事项,应采用书面方式。董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十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可根据公司制定的计划具体实施对外单项投资、资产处置、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授权权限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的投融资、重大技术合作、签订重大合同等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可行性论证,制定计划和方案,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办理处置。

第十二条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

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第十四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高管应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担任公司高管的

任职资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公司其他高管任期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确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应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管,但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

第十七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具体人数由董事会确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交办或授权其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主要职权为: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章程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参与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费用开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的编制;

3(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

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规定为准。

公司高管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应披露的信息,须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管,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条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会”),总经会分常会

和临时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经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经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会,由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负责通知,并由总经办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总经办应至少提前一天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

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4第二十四条总经会参加会议人员包括: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

(二)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记录人员及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总经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总经会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要由总经办负责保管,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七条所议事项和决议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第二十八条总经会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总经理有

权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决定进行落实、催办。

第五章重大事项权限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运用资金、资产和签订重大合同等的权限按《公司章程》及公司专

门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执行。总经理超过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

执行董事会决议。若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章程相冲突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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