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池昭梅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池昭梅:女,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会计学教授,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在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任职;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在广西求实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在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任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08年10月,在广西财经学院任职,2008年11月至2016年9月,历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院长;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处长;2016年9月至2025年9月,历任广西财经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25年9月至今,任广西财经学院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国际政治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11年至2015年,担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6年1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出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池昭梅99900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股东会出席次数以现场/通讯方委托出缺席次数式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池昭梅55500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本人均有出席。本人主持委员会的日常会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
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委员会工作规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文件、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实质性地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均有出席。本人积极参加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有出席。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听取了解公司管理层治理情况,与公司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有出席。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审议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地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5)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公司项目考察等形式,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本人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该机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之后作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4、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改选公
司独立董事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池昭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