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
于2026年4月11日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曾国元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曾国元刘凯沈熙文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