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证券简称:华蓝集团公告编号:2025-06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5年11月17日,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
李嘉女士(以上7位股东合称为“转让方”)与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栩桐投资”、“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8511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转让给栩桐投资。
2、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拟在上述
股份转让后将其合计持有的201608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项下
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
3、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栩桐投资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
19.50%,栩桐投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变更为林伟先生。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与栩桐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拟将其合计持有的
85112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转让给栩桐投资,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与栩桐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拟将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合计持有的201608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
关于协议转让和表决权委托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25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8511275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9%。
同时,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各方的持股数量及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表决权委托前后转让双方持股及持有表决权情
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过户前股份过户后持股数量持股比拥有表决持股数量持股比拥有表决
(股)例权比例(股)例权比例
雷翔1640530011.16%11.16%123039758.37%0赵成58276003.96%3.96%43707002.97%0
吴广意57507003.91%3.91%43130252.93%2.93%
钟毅36916002.51%2.51%27687001.88%0
莫海量9566000.65%0.65%7174500.49%0
邓勇杰9259000.63%0.63%6944250.47%0.47%
李嘉4874000.33%0.33%3655500.25%0.25%
小计3404510023.16%23.16%——————
栩桐投资------85112755.79%19.50%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栩桐投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吴广意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邓勇杰先生以及李嘉女士变更为林伟先生。
由于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将其合计持有的201608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
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雷翔先生、赵成先生、钟毅先生、莫海量先生与栩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
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受让方将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后续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和款项支付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本次协议转让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3、栩桐投资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其不会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