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证券简称:华蓝集团公告编号:2026-00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改选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
《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进行改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池昭梅女士、秦建文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
面辞职报告,池昭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秦建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上述独立董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莫海量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
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辞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池昭梅女士、秦建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莫海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7450股,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莫海量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前述董事的原定任期至2028年1月19日。前述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非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但前述独立董事的辞职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前述独立董事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前述独立董事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公司对上述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二、改选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提名曾国元先生、沈熙文女士、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伟先生、陈仕郴先生、刘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熙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培训证明,任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曾国元先生、刘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雷翔先生、赵成先生、唐歌女士共同
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的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简历:
曾国元:男,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8年8月,在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历任国业部副经理、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执行部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2月,在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创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25年3月,在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资金部总经理、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兼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贸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025年3月至今,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顾问。
截至公告披露日,曾国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熙文:女,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金融硕士。
2013年5月至2018年4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任区域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在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9年3月至2024年9月,在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融资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负责人,同时担任深圳市远致储能基金专家委员会委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沈熙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深圳证监局于2023年7月11日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其出具了警示函,除此之外,沈熙文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凯: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金融),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3年3月至1999年12月,在安徽省宿松县供销社棉麻公司任财务主管;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安徽省宿松县华润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4年1月至2018年8月,在深圳市三合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下属公司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以及集团高级经理、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2024年8月,在深圳轩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审计总监;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在深圳兰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审计总监;2025年6月至今在深圳市鑫同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合伙人、审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伟: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学士,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9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广信生物工程公司历任生产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92年5月至1995年9月,在中国有色金属深圳证券营业二部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副总经理;1995年9月至1999年6月,在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历任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华南总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2年11月,在青海三普药业投资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06年8月,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06年8月至2014年2月,在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0年11月,在深圳市前海开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华厦鼎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现任海口华盈聚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
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伟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11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数量为5.79%)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9.50%,林伟先生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林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仕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在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代表;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在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05年7月至2006年2月,
在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06年3月至
2007年9月,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业务总监;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并购部任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任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8月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执行总经
理、内核委员;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4年8月,在深圳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董秘;2024年9月至2025年10月,在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任董事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仕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化学和物理专业理学硕士。2010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在深圳市南方睿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研部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在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工作;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在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任营业部负责人;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在深圳市清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5月至2024年3月,在深圳市前海开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在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工作;2025年11月至今,在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