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证券简称:东亚机械公告编号:2026-001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9: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611号厦门东亚机械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8510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7201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9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9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9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0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4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
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71%;反对4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9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80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22%;反对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9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0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0%;
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822%;反对4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9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翁晓健、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