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8证券简称:鼎熔岩公告编号:2026-017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9: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61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80347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71733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0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12%;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8%;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7790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62%;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6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0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7%;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851%;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8%;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45%;反对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9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0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90%;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45%;反对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93%;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0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690%;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8%;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792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14%;反对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4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严雪瑾、刘禹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