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证券简称:怡合达公告编号:2025-053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立国。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2日9:15-15:00。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6日。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244072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50%;
(2)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231名,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5037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3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8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294452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88%。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74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821%;反对2248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36%;弃权5459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71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6992%;反对2248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32%;弃权5459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8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
案采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9109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6%;反对332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5%;弃权32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8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89%;反对3328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71%;弃权32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02《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291091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86%;反对3329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弃权3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8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89%;反对3329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91%;弃权3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91087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73%;反对332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3%;弃权36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4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5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16%;反对332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61%;弃权364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9108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72%;反对3336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0%;弃权28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14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206%;反对3336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220%;弃权28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91060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79%;反对3364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427%;弃权2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987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662%;反对3364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784%;弃权279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4%。
2.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9109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98%;反对332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96%;弃权3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0226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61%;反对332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19%;弃权31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320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1%;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2%;弃权16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47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78%;反对1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3%;弃权16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