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人
2025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0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6.72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组架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重大审计风险、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一)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在立信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进度与审计结论。
(二)2026年4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