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ST仕净 公告编号:2026-037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8: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9人,代表股份6566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084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0人,代表股份2481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557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65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5573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3%。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旸律师、李紫竹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反对19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2%;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61%;反对19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4%;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3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10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20%;反对10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8%;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7%;反对1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07%;反对1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0%;弃权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3%。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1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
反对24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45%;反对24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6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7%;反对17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038%;反对17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6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1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8%;
反对24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01%;反对24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旸、李紫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