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冯会,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冯会,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任研究员;2017年11月至2022年11月,就职于普惠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主任;2022年12月至今,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25年4月至今,任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
参与表决8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2025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2025年任期内共召集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针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参与了相关讨论会议,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主持并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相关人选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相关人选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于 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年度未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2025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状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特别是有关重大合同的履行、公司的投融资行为、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
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在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其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董事董仕宏、张世忠回避表决。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在2025年4月7日、8月21日、9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第七次、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补选独
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人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上述人选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对应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
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促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冯会)
2026年4月30日



